近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在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印發《兒童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提高兒童化妝品生產“安全門檻”。
指南規定,兒童化妝品是指供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所有明示適用于兒童的化妝品,均應按照要求申報;未明示適用于兒童的化妝品,其產品包裝不得以圖案或其他形式顯示或暗示為兒童用化妝品。
指南要求,兒童化妝品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種類。選擇香精、著色劑、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時,應堅持有效基礎上的少用、不用原則,同時應關注其可能產生的不良反應。兒童化妝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諸如美白、祛斑、去痘、脫毛、止汗、除臭、育發、染發、燙發、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此外,兒童化妝品應選用有一定安全使用歷史的化妝品原料,不鼓勵使用基因技術、納米技術等制備的原料。
專家認為,指南中“應少用或者不用香精、著色劑、防腐劑等原料”等表述,并未對添加物質的具體含量給出明確的限量要求,此外“應選用”“不鼓勵”等說法比較模糊,可能在執行中遇到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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