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更新了兩項玩具和八類兒童產品的安全標準。該修正案已于2012年4月1日生效。
2010年2月,香港修訂了《玩具和兒童產品安全條例》(Toys and Children’s Product Safety Ordinance)。根據修正案,玩具必須符合三項安全標準中的任意一項標準;兒童產品要求符合特定的歐洲(BS EN)、美國(ASTM)、澳大利亞(AS)、澳大利亞/新西蘭(AS/NZS)聯合標準或國際標準(ISO)。
2011年12月30日,香港政府在公報上公布了《玩具和兒童產品條例》(表1和表2的修訂版)通知2011。通知更新了兩項玩具的安全標準和八類兒童產品的部分標準。這八種產品分別為:
嬰兒學步車
家用雙層床
家用兒童安全柵欄
家用嬰兒床
家用兒童高腳椅和多功能高腳椅
兒童繪畫顏料
家用嬰兒圈欄
兒童推車
該修正案是基于原先標準制定機構頒布的安全標準進行的修訂,并已于2011年4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