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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童裝安全性能標準要求及現狀

我國童裝生產始于上世紀90年代初,相對于整個國際市場的童裝業來說起步較晚。近幾年,國內童裝業發展迅速,不僅國內銷量逐年上升,出口數量也不斷增長,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兒童消費市場。

研究數據顯示,2009年中國童裝市場規模達到680億元,預計至2015年,中國童裝市場規模將達到1400億元,并保持年均復合增長率12.6%的增長速度,可謂市場前景良好。但是,在我國目前的童裝市場中,產品結構不盡合理。市場上以幼童服、小童服居多,中童服、大童服偏少,而且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產品安全性能更是有待提高。

1、我國現行童裝標準要求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一條規定:兒童系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也同樣規定是0~18歲,但在相關紡織產品法規中,則將兒童定義為0~14歲。

1.1童裝產品標準及技術要求

我國現行紡織品標準體系中,適用童裝產品的標準有5個,分為梭織和針織兩大類。

這些標準均按外觀質量和內在質量兩方面考核產品質量,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要求執行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具體見表1。

 

1.2其它相關童裝標準要求

2008年12月31日,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兒童上衣拉帶安全系列標準GB/T22702-2008《兒童上衣拉帶安全規格》、GB/T22704-2008《提高機械安全性的兒童服裝設計和生產實施規范》和GB/T22705-2008《童裝繩索和拉帶安全要求》,分別修改采用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標準ASTMF1816-2004《兒童上身外衣拉帶安全技術要求》、英國標準BS7909《提高機械安全性的兒童服裝設計和生產實施規范》和歐洲標準EN14682:2007《童裝繩索和拉帶安全要求》。

該系列標準專注于童裝小零部件安全性能,以避免兒童危險事故為主要原則和依據,規定了兒童上衣拉帶的安全規格、童裝使用繩索和拉帶的安全要求、童裝材料、設計、生產的實施規范,已于2009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詳細內容見表2。

 

2、歐美國家關于兒童服裝安全性能的要求

2.1拉帶安全性能要求

美國頒布的《兒童上衣的繩帶安全規范》,對兒童服裝上的繩帶提出了具體要求。2011年7月,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新頒布的《兒童上衣外套拉繩安全規范》最終規定:

1)尺碼為2T到12號的兒童外套不得在頸脖和連帽處有拉繩;

2)尺碼為2T到16號的兒童上衣外套在腰部及下擺處不得有超過7.5cm的拉繩;

3)腰部及下擺處拉繩的兩端不得有棒形扣、繩結或其它附加物。

CPSC的聯邦政府合作機構美國海關與邊防保護局有權拒絕有潛在危險的帶拉繩兒童上衣外套進入美國。

歐盟EN14682標準也對14歲以下兒童服裝上的束帶或繩索的總體要求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特別規定:對于0~7歲兒童服裝頭部和頸部區域,不允許有任何束帶或繩索;可調節的搭襻、肩帶、繩索裝飾物等不能有長度超過7.5cm的自由末端。

澳大利亞競爭與消費者委會員(ACCC)關于童裝繩帶的相關規范規定:生產及銷售有繩帶的童裝必須符合美國的ASTMF1816-2004《兒童上身外衣拉帶安全技術要求》及歐盟指令EN14682:2007《童裝繩索和拉帶安全要求》。

2.2燃燒性能要求

美國早在l953年就通過了《易燃織物法案》(FFA),規定所有進入美國市場銷售的相關紡織品服裝都必須達到其規定的阻燃性能要求,其中兩個子法規16CFRl615《兒童睡衣的可燃性標準(0~6X號)》及16CFRl616《兒童睡衣的可燃性標準(7~l4號)》,分別規定了兒童服裝燃燒性能的測試方法及技術要求。

英國對紡織品和服裝有易燃標記要求,包括兒童睡衣和所有嬰兒服裝。

2.3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美國對紡織服裝中有害化學物質的檢驗項目主要有:禁用偶氮燃料、甲醛、重金屬含量、五氯苯酚(PCP)、四氯苯酚(TeCP)、鎳釋放等。CPSC最新發布的兒童用品鉛含量規定:從2011年8月14日起,美國市場上制造銷售的兒童產品鉛含量必須符合100ppm的限量規定。

歐盟生態紡織品標準Oeko-TexStandard100中,詳細規定了紡織品中各類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歐盟94/27/EC、EN1811、EN12472等法規,還對服飾中一些飾件及裝飾帶中的鎳及其化合物予以限定,要求直接或長期與皮膚接觸的金屬制品,鎳釋放量低于0.5μg/cm2·周(模擬兩年的穿戴時間)。

3、我國童裝標準安全性能現狀分析

3.1童裝安全性能現狀

童裝在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隨著我國童裝出口的不斷擴大,歐美國家針對童裝所制定的安全標準日益嚴格,并將童裝作為“兒童用品”進行嚴格監管。

據統計,截止2010年9月,我國童裝遭歐盟RAPEX召回通報共180起,約占我國紡織服裝類產品通報總數的78%;在美國,自2009年以來,被美國CPSC召回的中國制造兒童外套上衣超過52萬4千件。

這些童裝被通報、退回的主要原因有:存在窒息危險(繩帶、小零部件設計不合理、兒童上衣和帽子的抽繩長度超標)、化學危險(被檢出富馬酸二甲酯、甲醛、違禁使用偶氮染料等)、致傷危險(童裝腰部或下擺抽繩長度超標)等。而這些危險因素(除化學危險外)在我國國內童裝市場,是近兩年才開始被重視的。

為了確保童裝的安全性,童裝輔料包括按鈕、按扣、拉鏈、裝飾物等必須進行相關安全性能檢測。

3.2目前標準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童裝產品標準中,僅有FZ/T81014-2008《嬰幼兒服裝》標準針對幼兒提出了可萃取重金屬含量、繩帶、鈕扣附著力等安全性能要求,而FZ/T73025-2006《嬰幼兒針織服飾》只有拉帶、鈕扣縫紉強力要求,卻無拉帶規格及拉帶安全的要求,其它標準的考核項目設計幾乎無異于常規服裝產品要求。

有關童裝繩索與拉帶安全要求的系列標準GB/T22702、GB/T22704、GB/T22705雖已實施近兩年,但由于是推薦性標準,并無強制要求,且缺乏深度宣傳,許多童裝生產企業尚未深入了解,執行力度不容樂觀,市場上設計本身不符合上述標準要求的童裝屢見不鮮。

與此同時,各地針對童裝產品的監督抽查,通常以GB18401和產品標準為依據,很少涉及拉帶、裝飾等附件的安全性能,一定程度上也延緩了GB/T22702等標準的全面執行。

綜上所述,我國紡織服裝中,對于嬰幼兒產品的適用標準免強兼顧到繩帶等安全要求,尚不全面,而對于中童、大童服裝則未曾顧及,這方面與歐美國家的要求存在較大差距,難免導致出口童裝被召回的后果。

此外,我國童裝產品均未涉及燃燒性能要求。

4、探討與建議

4.1建立統一的童裝安全性能標準體系

建立統一的童裝安全系列標準體系并嚴格執行,適時跟蹤國際市場動態,是提高我國童裝產品質量、解決童裝出口困境的必要手段。

建議在原有童裝相關產品標準的基礎上,盡快建立統一的標準體系,將兒童上衣拉帶安全系列標準GB/T22702、GB/T22705和GB/T22704的要求以強制性條款納入產品標準中,考核項目增加可萃取重金屬含量及鄰苯二甲酸酯含量,同時兼顧燃燒性能,全面提高我國兒童服裝的產品質量,接軌歐美市場童裝質量要求。

4.2加強童裝質量監管

提高童裝產品的質量,單靠童裝企業自身的努力是不夠的,僅有統一的標準而無監管也是不給力的,只有童裝生產企業與政府監管部門互相配合,才能促進童裝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政府部門應進一步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童裝生產企業的監管力度,加大童裝產品安全性能要求的宣傳力度,并根據國際市場的情況,及時調整對童裝產品的監管措施,加強流通領域童裝質量的監督檢查,切實落實童裝產品“生態”、“健康”、“安全”要求,提高童裝產品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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