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1年4月2日研究限制食品相關產品使用雙酚A會議精神,我部擬定了禁止雙酚A用于嬰幼兒食品用容器的公告,擬與你部門聯合會簽后公布。現征求你部門意見,請于4月29日前反饋修改意見。
聯 系 人:衛生部監督局 劉明、張旭東
聯系電話:68792986、68792594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公 告
(征求意見稿)
2011年 第 號
4,4′-二羥基二苯基丙烷(Bisphenol A,又稱雙酚A 或BPA)是聚碳酸酯、環氧樹脂等多種高分子材料的原料,這些高分子材料被廣泛用于生產化工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如食品包裝材料及容器。雙酚A可通過食品包裝材料及容器遷移至食品中,具有潛在食品安全風險,食品相關產品國家標準明確規定了其遷移限量。科學研究表明,食品相關產品中遷移的雙酚A極其微量,尚未發現雙酚A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鑒于嬰幼兒屬于敏感人群,為防范食品安全風險,保護嬰幼兒健康,現決定禁止雙酚A用于嬰幼兒食品容器。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雙酚A用于嬰幼兒食品容器(如奶瓶)生產和進口。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銷售含雙酚A的嬰幼兒食品容器。
二、雙酚A允許用于生產除嬰幼兒奶瓶以外的其他食品包裝材料、容器和涂料,遷移量應當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限量。
三、食品包裝材料及容器生產企業要按照本公告要求依法組織生產經營,相關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引導企業規范生產經營活動。
四、各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加強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