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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標實施在即 品牌童裝平穩應對

2011年初,備受關注的新版《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18401-2010 (以下簡稱新國標)正式對外頒布,隨即便引起了國內紡織服裝行業的高度關注。經過一年過渡期之后,新國標將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而這對于童裝服裝企業而言,影響最大。因為新國標中將嬰幼兒的定義從24個月以內改為36個月及以下,這就意味著大多數品牌企業需要花費人力和物力去調整2~3歲童裝的產品管控。與此同時,按照原有標準生產的2~3歲童裝在8月后的歸屬也是問題。

全國紡織品標準化委員會秘書長鄭宇英高度概括了新國標出臺的意義:"質量是產品立足的第一關,也是提高企業市場占有率最重要的一關。服裝標準正是管控質量,將紡織服裝向節能環保型轉變和提升產業素質的最好工具。各大紡織品生產企業在產品的生產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遇到諸多問題,包括原材料使用、工序操作等。企業只有提高全體員工的質量環保意識,并將環保和產品安全意識融入到企業文化中,這樣才能讓員工的質量意識深入骨髓,同時倡導清潔生產,在各個加工流程和生產工序中,嚴格監督,層層把關,這樣才能從容應對GB18401-2010對市場的影響。"

新國標"新"在何處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是國家強制性標準,是產品進入市場的必要條件,是為了保證紡織產品對人體健康無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安全技術要求,它在紡織品生產銷售以及日常監督檢驗等工作中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正確理解標準條文,明確2010版標準與2003版標準的區別顯得尤為重要。

與2003版標準相比,2010版新標準主要有以下修改:

一、適用范圍。

2010版標準在適用范圍中規定"本標準適用于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的服用、裝飾用和家用紡織產品。出口產品可依據合同的約定執行。注:附錄A中所列舉產品不屬于本標準的范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可見適用范圍中增加了"家用紡織產品",刪除了"供需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即只要是在我國境內生產和銷售,不管是供需雙方另有協議或是進口紡織產品都必須滿足本標準的技術要求,具有通用性和強制性。附錄A不屬于本標準范圍的紡織產品目錄中進一步明確了本標準的適用范圍,增加了"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箱包、背提包、鞋、傘等","地毯",將"裝飾掛布、工藝品等裝飾小物件"變更為"布藝工藝品"。

二、嬰幼兒紡織產品的定義。

嬰幼兒紡織產品的定義由2003版標準的"年齡在24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改為"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同時將5.3條文注釋中的適用身高由"80 cm"改為"100 cm"。相比2003版,2010版標準對嬰幼兒紡織產品的定義更加廣泛,更加貼近嬰幼兒身高的實際情況,也對嬰幼兒紡織產品提出了更高的技術要求。其中,這次強制實施的新國標對嬰幼兒紡織產品影響最大。舊標準中,嬰幼兒紡織產品的定義為"年齡在24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新國標中則改為"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

三、產品分類和基本安全技術要求的表示方法。

2010版標準條文4.1中,產品分類的表示方法由"A、B和C代號+文字的描述形式"改為直接以文字描述的形式表示分類方法。

條文5.2改為"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產品的技術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增加了"至少"字樣。對這一變化的理解非常重要。2010版標準中產品分類和基本安全技術要求類別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產品分類是按照產品的最終用途對紡織產品的屬性進行的分類(附錄B給出了分類示例),而A類、B類、C類代表的是技術要求,它們之間沒有對應的等效的關系。而2003版標準沒有明確區分,一般理解為對應的關系。也正因如此,在2010版標準實施以后,在使用說明的標注格式上帶來了一些困惑。

四、致癌芳香胺中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

2010版標準附錄C中的致癌芳香胺增加了"4-氨基偶氮苯",致癌芳香胺的種類由23增加到了24。相對2003版,2010版標準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更加嚴格,也對檢驗機構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T 23344,將GB/T 17592.1變更為GB/T 17592,并在表1的腳注c中增加了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限量值為≤20 mg/kg,提高了致癌芳香胺檢測的可操作性。

同時在條文6.8中對4-氨基偶氮苯的檢測做了具體規定:"一般,先按GB/T17592檢測,當檢出苯胺或1,4-苯二胺時,再按GB/T23344檢測"。

五、pH值要求的變化

2010版標準的表1中,B類產品的pH值由4.0~7.5放寬至4.0~8.5,相比03版要求符合我國紡織染整行業的實際生產情況,充分考慮了我國不同地區的水質差異和水資源浪費等因素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染整水洗企業的成本。

同時,2010版標準在表1的腳注a中增加了"非最終產品",對可放寬至4.0~10.5的產品作了更明確的規定,以便于理解。

六、色牢度不考核的說明

2010版標準表1的腳注b由"洗滌褪色型產品不要求"改為"對需經洗滌褪色工藝的非最終產品、本色及漂白產品不要求;扎染、蠟染等傳統的手工著色產品不要求;耐唾液色牢度僅考核幼兒紡織產品"。同時條文5.2中增加"窗簾等懸掛類裝飾產品不考核耐汗漬色牢度"。這就更加明確的指出了洗褪型牛仔服裝如果為最終產品,也需要考核色牢度。

2010版標準增加了部分對色牢度不考核情況,如手工著色產品、本色及漂白產品,更好的體現了適應性和針對性。

此外,2010版標準還作了其他一些更改,如:調整了附錄B中的一些示例,增加了附錄D,將7.4注的內容納入條文等。

2~3歲童裝的去留

新國標中影響最大的應屬2~3歲兒童穿的衣服,如果按照舊國標生產,又不符合新國標標準,可能會下架。

專家認為,這樣的情況發生機率極低,因為新國標本來去年就要實施的,但考慮到紡織產品特殊性,將實施的時間推遲了一年作為緩沖期。早在2011年年初,新國標的制定和檢測機構非常重視新國標的推廣和培訓工作,全國范圍舉辦講座,深入基層,讓品牌商和經銷商對新國標有了全面認識,促進新國標的實施工作,也令市場有足夠的時間全面接受新的標準。可能在新國標正式實施之前,企業所要面臨的最大任務就是換吊牌和消化庫存。由于新國標推廣的時間足夠長,企業基本上已經消化了按照舊國標生產、又不符合新國標標準的2~3歲的童裝,所以企業應該是十分從容地應對新國標的。

專家的說法也得到了童裝企業的廣泛認同。

浙江森馬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品管部部長王素娥表示,新標準制定以后,國家檢測機構和制定機構相當重視,走訪各個地區的服裝企業進行專題培訓和講解。2011年年初,浙江森馬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了在廣州市纖維產品檢測院舉辦的針對企業產品檢測專員的培訓。公司管理層意識到新國標的重要性和實施新國標的緊迫性,還專門請到新國標的第一起草人--全國紡織品標準化委員會秘書長鄭宇英,向服裝供應商和經銷商作了專題講座和解答。

王素娥說,新國標是強制實施的,正規廠家均會按此國標生產。浙江森馬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巴拉巴拉品牌童裝,早在2011年就按照新國準制作春季產品的吊牌,"GB18401-2010,A類"。而她坦言,新國標的制定和實施對企業而言,產生的最大變化就是調整了嬰幼童組和兒童組的品控和商品運營部分。這意味著,以前2~3歲的兒童著裝從兒童組劃分到了嬰幼童組,從B類服裝變到了A類服裝,在人力和物力的分配和調度上都會有一定調整。不過,依法嚴格按照國家的規定辦事是一個企業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也有國標更新后,受影響較小的童裝企業。廣東鼎鑫紡織品有限公司總經理李向東告訴記者,紡織產品在印染和后整理等生產加工過程中需要加入各種染料、助劑等化學制劑,這類化學品或多或少含有或會產生對人體有害的物質,當其殘留在紡織品上的含量達到一定值時,就會對人的皮膚和身體健康造成危害。由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將紡織品分為A、B、C三大類,分別是嬰兒用品、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和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其所規范的具體產品范圍包括嬰兒尿布、成人內衣、外衣、帽子、手套、襪子以及床上用品等等。

李向東說,該規范對三大類紡織品的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等安全及物理特性作出了明確的限制規定,并規定產品中不得有異味和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因此,新國標的實施意味著企業要花更多的財力和物力在原材料控制上,成本會增加,不過他們主打童裝品牌"寶貝豆叮"恰好屬于3~14歲的童裝,正好不在此次新國標調整的范疇,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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